| 我們根據什麼來評判雜合體和嵌合體研究應該允許還是應該禁止呢?評判這方面研究行動的倫理框架應該是生命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即不傷害/有益、尊重、公正三個基本原則。不傷害/有益原則要求我們有義務避免、減少對他人的傷害,使這種傷害最小化,並有義務使他人受益,使受益最大化,必須評價我們行動的風險/受益比,永遠採取受益大於風險的行動。尊重原則要求我們尊重自主性,對於有自主性、行為能力的人,堅持知情同意或知情選擇,對於缺乏自主性或無行為能力的人,堅持代理同意,並給予特別保護。公正原則要求我們公平對待人,防止、反對各種歧視。 2003年8月中國《細胞研究》13卷(251-263頁)發表了上海第二醫科大學盛慧珍教授等一篇論文,報告他們成功地將人類皮膚細胞卵轉移入紐西蘭兔子的去核卵內,創造了400個人/動物胚胎,即雜合體胚胎,其中100個存活若干天。盛教授說她不想將這些胚胎植入人類婦女子宮內,而是要引出胚胎幹細胞,進行研究。這種胚胎在實驗室發育了幾天,然後毀掉獲得幹細胞。在發表前他們曾投寄美國《科學》、《國家科學院院刊》等國際著名學術雜誌,但被拒絕刊登。理由呢?是不相信中國科學家能夠做出這類先驅性工作,還是認為他們的工作超越了倫理底線,例如跨越人與其他動物的物種界線,有損人類尊嚴等?這種理由在倫理學上能夠站得住腳嗎? 2007年7月國內外媒體廣泛報道了美國內華達大學Zanjiani教授的工作,他成功地創造了一隻含15%人類細胞的綿羊,即綿羊/人嵌合體。那麼,他是不是也是跨越物種的界線、有損人類尊嚴呢? 一、什麼是雜合體和嵌合體? 在討論是否應該允許或禁止雜合體和嵌合體研究之前,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楚什麼是雜合體和嵌合體,然後分別考查反對和支援雜合體和嵌合體研究的論證。 雜合體(hybrid)是由不同物種的配子結合成的機體,其每一個細胞核內都有兩個物種的遺傳物質。騾子就是驢與馬的雜合體,是公驢的精子和母馬的卵子相結合的產物。如果將人的配子與動物(這裡所說的“動物”指與人相對的“非人動物”)的配子交配產生的胚胎或機體,就是人/動物雜合體,這種雜合體的每一個細胞的核內都有人和動物兩個物種的遺傳物質,所以又稱真正的雜合體。而盛教授所做的工作是將人的體細胞核轉移到去核的動物卵內形成的胚胎,這種胚胎也是每個細胞含有兩個物種的遺傳物質,但其細胞核內是一個物種的遺傳物質,而在細胞質的線粒體內是另一個物種的遺傳物質,在盛教授所創造的雜合體胚胎內,細胞核的遺傳物質是人的,而細胞質線粒體內的遺傳物質是兔子的。這種雜合體稱為細胞質雜合體(cybrid)。也有可能將動物的體細胞核轉移到人的去核卵內形成另一種細胞質雜合體,目前未見有人做的報道。 嵌合體的英語chimera(喀邁拉)一詞來源於希臘文,原意是she-goat(女山羊),意指神話中兼有獅頭、山羊身和蛇尾的能夠噴火的雌性怪物。這一術語最早來自荷馬,荷馬在西元前9世紀的《伊利奧德》史詩中提到Chimera是巨人Typhoon與半女半蛇Echidna所生,前身是獅子,後身是蛇,中間是山羊,鼻子噴火。科林斯的Bellerophon騎有翼神馬Pegasus殺死了她。神話中的嵌合體還有:Centaur(半人半馬),Gorgon或Medusa(蛇發女怪),Geryon(三體有翼怪物),Harpy(身為女人,翅膀、尾巴、爪為鳥的怪物),Sphynx(獅身人頭),Griffin(獅身鷲首),Siren(女人身鳥首),Mermaid(美人魚),Satyr(人頭羊,有山羊腿的人),Minotaur (半人半牛),Echidna (半女人半蛇)等。但現在嵌合體一般都用chimera一詞概括,chimera也不再專指具有獅頭、山羊身和蛇尾的噴火的雌性怪物了。其他文化,如古埃及、古印度、古代中國的神話、小說中都有幻想或想像的嵌合體,在一些文學名著中也有嵌合體的人物出現,如莎士比亞的《暴風雨》,H.G.威爾斯的《攔截人魔島》等,尤其是中國的古典小說《西遊記》充滿了栩栩如生、有些還討人喜歡的人/動物嵌合體。 目前沒有發現自然的雜合體,人工產生的雜合體有騾子以及獅虎雜合體等。 嵌合體是由兩個同種的受精卵發育而來的細胞或兩個不同物種的細胞組成的機體,也就是說,在嵌合體內,有兩類細胞或組織,一類細胞和組織來自某一受精卵或某一物種,另一類細胞和組織則來自另一個受精卵或另一物種。在人和動物中可產生自然的嵌合體。在早期胚胎階段兩個受精卵有可能融合,融合後的胚胎是由兩個受精卵的遺傳物質組成,即由2個卵和2個精子的染色體組成。生出的嵌合體可能肝有一組染色體,腎有另一組染色體,可有兩群紅細胞,來源於不同的受精卵,形成“馬賽克”機體。這兩個融合的受精卵往往是異性,既有卵巢又有精囊,形成真性雌雄同體性,2003年全球報告有40例。美國有個人叫Lydia Fairchild,由於牽涉到一樁民事案件,需要作親子鑒定,經檢測錯誤地認為她的孩子不是她的,因為DNA不相配。但後來發現她是一個嵌合體,在她的卵巢中發現的DNA與她女兒是相配的。 近幾年來,研究中創造的嵌合體多有報道。1984年美國科學家用一個山羊和一個綿羊胚胎結合在一起產生嵌合體geep;另有人將一個鵪鶉胚胎移植進一個雞胚胎產生一隻有鵪鶉腦的雞。2002年斯坦福大學的Irving Weissman教授創造了具有人類神經元的小鼠。人類神經元在這小鼠腦中佔1%,但其功能活動不清楚。2007年內華達大學的Zanjiani創造了一隻有15%人細胞的綿羊。 按照上面的嵌合體概念,那麼移植了豬心瓣膜的人也應該是嵌合體了,這是治療的產物。如果將來異種移植獲得成功,例如器官衰竭的病人移植了一個豬的器官,那麼移植後那位病人也應該是個嵌合體。 目前科學研究中創造的嵌合體都是將少量人類細胞注射入動物胚胎或胎兒。也可以通過將動物細胞注射入人類胚胎製造嵌合體,目前還沒有人這樣做。將人類幹細胞注射入動物胚胎,會產生兩個問題:其一,如果將人的胚胎幹細胞注射入早期動物胎兒,它們很可能移動到動物胎兒生殖係產生人類的精子和卵子。如果這兩個嵌合體交配,在交配中一個人類精子使一個人類卵子受精,結果可能在一個動物子宮生長一個人類胚胎。如果有人將這種嵌合體產生的人類精子和卵子,用體外方法授精,再移植到動物或人的子宮內,生出一個人的嬰兒。在這兩種情況下,從這個人類胚胎生長出的孩子,他或她的父母是誰?就會造成很大的難題。其二,如果有大量人胚胎幹細胞移動到動物大腦,這個嵌合體的大腦會不會產生出人的認知能力?上面提及的斯坦福大學Weissman教授,他計劃創造出人類神經細胞佔100%的小鼠。那麼有朝一日,這種小鼠會不會站起來說:“嗨,我是米老鼠!”這種可能性似乎不大。小鼠腦不到人腦大小的千分之一,創造一個具有人的認知能力的動物,可能必須利用與我們在物種上非常接近的動物,例如黑猩猩。那麼將人類幹細胞注射入與人更接近的靈長類內,是否有可能發育生長出“人化的”、具有某種“人性”功能的嵌合體(例如孫悟空),就很難說了。出現一個具有人類認知能力的動物或嵌合體,我們人類還沒有做好準備。 二、禁止雜合體和嵌合體研究有何理由? 首先,我們根據什麼來評判雜合體和嵌合體研究應該允許還是應該禁止呢?評判這方面研究行動的倫理框架應該是生命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即不傷害/有益、尊重、公正三個基本原則。不傷害/有益原則要求我們有義務避免、減少對他人的傷害,使這種傷害最小化,並有義務使他人受益,使受益最大化,必須評價我們行動的風險/受益比,永遠採取受益大於風險的行動。尊重原則要求我們尊重自主性,對於有自主性、行為能力的人,堅持知情同意或知情選擇,對於缺乏自主性或無行為能力的人,堅持代理同意,並給予特別保護。公正原則要求我們公平對待人,防止、反對各種歧視。 其次,我們需要根據這些原則來考查反對和支援雜合體和嵌合體研究的論證。反對雜合體和嵌合體研究的論證有: (1)厭惡。一些人根據人們一看到雜合體或嵌合體就會有厭惡的情感,反對進行這方面的研究。美國總統生命倫理學委員會前主席Leon Kass在“厭惡的智慧”(Wisdom of Repugnance)一文中說,“厭惡是深刻智慧的情感表達,超越能完全表達的理性力量。”當雜合體和嵌合體與人的區別僅在體內時,人們會泰然處之,例如對於移植有豬心瓣膜或胰島細胞、甚至移植有動物器官的病人,一般不會產生異樣情感。但如果動物的形狀出現在體外,例如人長個豬鼻子,人體出現個羊尾巴,那就容易產生不舒服、反感、厭惡、噁心的情感,這是自然的。問題是這種情感能夠作為理性論證的基礎或根據嗎?厭惡基於情感和直覺,情感可能是偶然的、含混的,可能放錯了地方;直覺也可能是錯誤的、相互矛盾的。它們都不能提供理性倫理思維的根據。生命倫理學是理性事業,反對或支援某項行動應該以理性的批判論證作為基礎或根據,不允許用非理性的情感代替理性的論證。厭惡、反感可能產生歧視,例如導致對黑人、同性戀、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視。而厭惡或反感的情感也可以因理性的理解而消失。當來自上海的曹教授及其同事1997年在美國《塑膠再造手術》(Plastic Resconstructive Surgery)上發表他們的成果,即將聚合體模板置於小鼠背皮膚下,生長出人的外耳時,一些美國人的評論是“令人作嘔”,我在介紹這個成果給聽眾時至少超過50%的人也感到厭惡,或至少不舒服。但是當我解釋了那些由於種種原因失去耳朵的人多麼需要移植人耳來解除他們生活中遭受到的痛苦時,許多聽眾就改變了原先的情感。 (2)不自然。一些人指出,雜合體和嵌合體“不自然”,因而反對進行研究。不自然(unnaturalness)可能意指違反既定的自然秩序。但自然是流動的,現存的自然秩序也可能改變,由於人類改造自然的活動,使這種改變更加容易發生,並且使我們這個世界充滿不自然的東西。我們環顧四週,就可以發現沒有多少純自然的東西!“不自然”的論證將生物學事實與倫理規範混為一談,不能說明哪些對自然的干預是倫理上可接受的,哪些則不能接受。 (3)破壞物種整體性。一些人認為,雜合體和嵌合體破壞了物種整體性,不應該允許研究。物種概念本身並不是清晰的,其界限也不固定,而且物種也是演化的。人創造出了騾子,也該是“破壞物種整體性”吧,但滿足了當時社會的需要,並沒有產生任何負面後果,也得到人們的廣泛接受。生物學的物種分類是經驗的和實用的,與規範性的倫理判斷無關。沒有可靠的標準來確定何時跨越了物種之間的界限,為什麼這種跨越是倫理上不可接受的? (4)道德滑坡。允許進行雜合體和嵌合體研究會形成道德滑坡,滑向理應禁止的做法,例如克隆人、將人與動物雜交等。首先,像克隆人和人與動物雜交等理應禁止的做法與其他理應允許的做法之間本身可以在概念上區分,不一定存在滑坡。其次,即使存在這種滑坡,我們可以在實踐上通過管治措施防止從可允許的做法滑向被禁止的做法。 (5)違反人類尊嚴。最重要的反對論證是認為雜合體和嵌合體的研究違反人的尊嚴。美國生命倫理學家Karpowicz等人說,“當一個具有某種程度的人性的存在被囚禁于一個動物體內,不能體驗我們物種獨特享有的所有認知、情感和道德權利的能力,這樣人的尊嚴(human dignity)處於風險之中。” 什麼是人的尊嚴概念?康得認為尊嚴體現在人本身是目的之中,人不能僅僅被當作手段。人的尊嚴體現在人為自己確定目的和為實現這些目的而行動的能力之中,表現在理性的本性和根據原則行動的能力之中,因此,人具有不能賦予市場價格的獨特尊嚴。但西方有些人將人的尊嚴應用於人的受精卵、胚胎和胎兒。從儒家的“士可殺而不可辱”,“三軍可以奪帥,士不可以奪志”等論點中可以看出儒家對人的尊嚴的觀點。但儒家認為人“始於生,而卒于死”(《荀子》)。在我國的《民法通則》中規定人擁有 “人格尊嚴”(personal dignity),但這個人是從出生時開始的。從這些論述我們可以看出,西方有些人談論“人的尊嚴”多半是從人這個物種的獨特性出發的,而我們則將尊嚴與人格聯繫起來。如果其他物種,或未來的智慧機器人,或未來可能發現的外星人,他們都不是人類(human beings),只要具備理性、情感、社會交往能力,就被看作具有人格的人,就應該享有人的尊嚴或人格的尊嚴。 因此,尊嚴問題可能出現在人類細胞佔大多數,因而有可能是“人化”、具有“人性”的嵌合體機體,如果將有關雜合體的研究限于胚胎階段,則不存在尊嚴問題。另外,如果我們從另一方向來看,“人化”的或具有人性的嵌合體可能不是對人的貶低,而是對動物的提升;它們可提醒我們人與動物的區別不是那麼截然分明的;也可幫助我們理解動物的生活和精神。 三、我們為什麼主張允許雜合體和嵌合體研究? 評判雜合體/嵌合體研究是否應該允許的主要標準應該是不傷害/有益原則。如能促進科學發展和未來使許多人受益,而傷害較小,則應允許進行。當有可能對雜合體和嵌合體自身或周圍生命體的傷害超過受益時,就應中止或制止。基於這一標準,可以提出如下建議: 1、應該允許細胞質雜合體研究: 理由1:用細胞質雜合體胚胎獲取幹細胞進行研究,將有利於科學發展。 理由2:取人卵會給婦女造成痛苦,在人的胚胎幹細胞研究階段,不一定需要人卵,用動物卵進行幹細胞研究會更有成效,因為動物卵易得,而人卵難求。 理由3:使用細胞質嵌合體胚胎與使用人卵的細胞核轉移胚胎沒有道德上的區別。 理由4:將細胞質嵌合體胚胎的研究限制在14天,不將它轉移到婦女體內,就不會造成傷害或出現人類尊嚴等問題。 但這裡的細胞質嵌合體是指人/動物細胞質嵌合體,將人的體細胞核轉移到動物去核卵內,不是動物/人細胞質嵌合體,即將動物的體細胞核轉移到人的去核卵內,目前這既沒有科學上的需要,也會造成對寶貴的人卵的浪費。 2、繼續不允許進行真正的人/動物雜合體(true hybrid)研究。這類雜合體研究類似克隆人,可能造成傷害和浪費寶貴資源。 3、應該允許嵌合體研究: 理由1:幹細胞移植到病人體內後如何活動?它們如何分化、移動和形成新組織?搞清楚這些問題將對人類疾病治療有重大價值。目前在人身上試驗不道德,可首先在動物體內進行研究。將人類幹細胞植入動物不可避免地會創造出嵌合體。例如哈佛大學的研究組將人類神經祖細胞(即幹細胞在變成腦細胞前的細胞)注射入猴胎兒,看它們與猴的腦細胞如何一起生長、移動和分化。 理由2、建立人類疾病模型。傳統上用動物模型來指徵人類疾病,往往會得出南轅北轍的結果,因為人與動物畢竟存在物種差異。利用嵌合體可在動物體內建立人類疾病模型。如美國塔夫特大學Charlotte Kuperwasser創造了具有人類乳腺組織的小鼠,她將人的乳腺細胞加到有免疫缺陷的成熟前小鼠體內,可在小鼠體內觀察正常人的乳腺如何發育,為何出現人的乳腺癌,然後檢測什麼藥物治療有效。耶魯大學的Eugene Redmond則將人類神經祖細胞注射入猴腦,目的是探索如何治療人的帕金森病。 理由3、研究異種移植。正如上面提及的Zanjiani的工作,他創造出人的細胞佔15%的嵌合體綿羊,目的是看這種嵌合體綿羊的器官能否移植到人體而免受排斥。 但這種嵌合體研究應該有條件限制:其一,人/動物嵌合體研究應該在動物/動物嵌合體研究基礎上進行;其二,研究人/動物嵌合體時,應選擇與人的物種關係較遠的物種進行,而不要選擇與人的親緣關係太近的物種;其三,注入動物胚胎或胎兒的人類基因或幹細胞盡可能要少;其四,一旦有跡象表明對嵌合體或周圍生物體出現嚴重傷害,就應中止這類研究;其五,目前不適宜進行將動物幹細胞注入人胚胎的嵌合體研究,因為一方面目前科學上沒有這種必要,另一方面,這樣做可能會對人的胚胎造成傷害。 雖然人的胚胎不是具有人格的人,但它與人胎兒、人的屍體以及所有比較高等的動物一樣,具有一定的道德地位。上述實體的道德地位處於具有人格的人與無生物之間。具有人格的人擁有完全的道德地位,無生物沒有任何道德地位,處於中間地位的實體則擁有一定的道德地位,因此享有一定程度的尊重。操縱和毀壞它們,需要一定的規範約束。為了挽救千百萬人的生命,進行幹細胞研究,這是不得不毀壞一些人的胚胎的充分理由。這在倫理學上是可以得到辯護的,因此是可以允許的。但是沒有充分的理由,看不到這樣做能推進科學發展,可有利於人類和社會的前景,那麼這樣做就得不到倫理學上的辯護,因而是不能允許的。 講演者小傳 邱仁宗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名譽主任,中國協和醫科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教授,華中科技大學特聘教授。衛生部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衛生部艾滋病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艾滋病與人權專家委員會委員。曾任英美多所大學的訪問教授和客座教授,國際生命倫理學協會理事會理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生命倫理學委員會委員,世界衛生組織性別專家委員會委員,國際人類基因組組織倫理委員會委員,國際單體型計劃倫理、法律和社會問題委員會委員,亞洲生命倫理學協會會長,世界技術網路2002年度倫理學獎獲獎人,2006年第8屆世界生命倫理學大會主席。著作有《生命倫理學》和Bioethics:Asian Perspectives(英文)等20部,並在中、法、德、日、美等地的雜誌和書籍中發表有關生命倫理學和科學哲學的論文3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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