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撰稿李炳銀
報告文學是作家通過對真實的事實的文學化處理而實現的一種文學表達。真實是報告文學的基礎和力量之所在。真實是上帝賦予報告文學的靈性和武器,是上帝交給作家演義社會人生和演義自己身手的特殊道具。扼守報告文學的真實性原則,就是維護報告文學的生命和維護報告文學作家的權利。
報告文學的真實是事實的真實,是可以經由實際檢驗的真實,是整體、本質、關鍵的真實,完全不同於其他文學創作時要求的那種“藝術的真實”。事實真實確實給作家的文學表達構成了困難,但這種事實真實也會是文學藝術的上等原料,為報告文學帶來別樣的魅力。在高手的把握下,事實的真實可以像藝術體操運動員手中的繩、圈,像出色導演手中掌握的鏡頭,像玉雕藝術家面對的玉坯等,都可能因為主人的才能而演義出藝術的對象來。可是,有許多缺乏這種演義才能的人,就認為事實的真實是一種約束和限制,他們不去努力提高自己的藝術把握能力,卻敢於冒險打破報告文學這種限制,人為地虛構事實。多年以來,發生的許多報告文學糾紛和官司,主要的問題幾乎都出現在事實的出入上。不少打著紀實招牌的文字,其間是夾雜了些許不切實的內容的。很多作品,人物身份不確定,時間、地點不明瞭,情節豐富得不近情理等現象,都會使人對其真實性產生懷疑。前些年甚至出現了在鄧小平身上造假的文字。據說,有一家號稱是社會紀實的刊物,就專門養了一些寫手,在來稿中選擇出有一點“意思”的事實的稿子來。然後添鹽加醋,虛構情節,將文章改得“很有味”。這家刊物的發行量很大,自然官司也不會少,就又專門聘用了不少了結官司的人應對作者的不滿。好在大都是人生、情感方面的內容,往往是私下用金錢打發了。因為刊物造假賺得很多錢,花這一點算不了什麼!可是,人們不能容忍這樣的造假。
虛構和報告文學無關。但是,在報告文學創作中確有虛構的現象。對此,作家和讀者都應該有高度的警覺。要解決報告文學不虛構的問題,首先要求作家要恪守報告文學的真實性原則,不斷提高自己駕馭真實實現文學藝術目的的能力。再就是要求我們的作家,必須在對事實的追蹤採訪上下很大的工夫,充分地掌握事實的全貌和與之相關的事實,而反對想當然,反對“合理虛構”。著名報告文學作家理由說,他是將百分之七十的時間都花費在對事實的採訪上的。黃傳會為了寫《中國“希望工程”紀實》,就曾經“深入到二十一個省(區)的六十三個縣”的貧困地方進行採訪。何建明創作《落淚是金》時,也是在全國幾十所大學經過採訪的。成功的作品,沒有不是在充分掌握事實的基礎上,經過理性的思考和文學的昇華得到的。虛構是報告文學企圖實現文學化的歪招,只有深入的採訪和用心的結構、調配組織材料與文學語言的表達,才是報告文學突現自己文學性格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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