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文學獎的“分級制度”

日期:2005-09-29 作者:王曉漁 來源:文學報


    本月撰稿王曉漁

    近年來,不斷有各種機構出面設立鉅額文學獎,試圖在獎額上與國外文學獎一拼高低,但收效甚微。其實,文學獎的影響力與獎金沒有必然關係,儘管諾貝爾獎金和塞萬提斯獎金都是天價,龔古爾獎卻只有可以忽略不計的幾十法郎。中國文學獎的公信力問題,需要很多文字來論述。這裡只能隔靴搔癢地提到一點,那就是它的“分級制度”亟待更新。

    關於中國電影分級制度的討論曾經沸沸颺颺,需要事先澄清的是,更新文學獎的“分級制度”並不是鼓勵文學的“三級片”,而是主張每一個文學獎都有獨特的定位。現有文學獎的“分級制度”都與主辦單位的級別直接掛鉤,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級。這種等級制使得文學獎既不對讀者負責,也不對文學負責,而是對主管者的口味負責。由於主管者的態度基本保持一致,各種文學獎的評判標準也互相雷同。我們知道,某個文學獎之所以具有它的獨特價值,主要在於它有著不可複製的鑒賞眼光。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我們既可以說中國文學獎數量眾多,也可以說非常單一,因為幾乎所有的文學獎都大同小異,可以合併成一個“文學獎托拉斯”。

    文學獎之所以五花八門,正是因為文學標準千姿百態。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托爾斯泰可以看不起莎士比亞,納博科夫對陀思妥耶夫斯基頗有微辭。如果所有的文學獎都是請托爾斯泰和納博科夫做評委,莎士比亞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就只能落選。重建文學獎的“分級制度”,並不是要重新劃分等級,而是要恢復文學標準的多樣性。中國從來不缺少宣稱兼顧題材、主題、風格多樣化的文學獎,但那種說法往往是四平八穩的代名詞。如果每種文學獎都有一個無法複製的評獎標準,哪怕那種標準顯得有些極端,文學的多樣性也可以在這種“分級制度”中得到充分地呈現。

    文學獎的分級標準,既不是主辦單位的行政級別,也不是主辦單位的性質,比如民間或官方。我們不再奢求每一個文學獎都包羅萬象,它們應該根據文學趣味來分類,可以有注重中心思想的主旋律文學獎,也可以有著力於文本試驗的探索文學獎。當然,重建文學獎的“分級制度”只是回歸文學本位的第一步。文學獎的品牌價值,不是由那种先驗的等級制決定,而要靠後來的時間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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