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農業稅,仍是納稅人

 

    《中國青年報》4月5日報道,湖南常寧的一位村主任蔣時林4月3日以一名普通納稅人的身份,將常寧市財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認定該市財政局超出年度財政預算購買兩台小車的行為違法,並將違法購置的轎車收歸國庫,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對此,常寧市財政局局長週年貴反問道:原告蔣時林是一個農民,現在已經取消農業稅,他是否具有納稅人的資格呢?

    王學進在《中國青年報》評論此案說,周局長的邏輯在於:農民自免交農業稅的那一刻起,就不再是共和國的納稅人,因而也就喪失了行使監督國家機關及公務人員的民主權利,這使他"驚詫于周局長的坦率,更驚詫于他的無知!"

    評論說,周局長的無知源於我國的稅收政策。西方國家的稅收是直接稅,而我國則直接稅與間接稅並行,以間接稅為主。農民繳農業稅是在繳直接稅,但他們在購買農具、糧種、化肥及生活必需品時也在交稅,只不過交的是間接稅--一種沒有直接標到商品標簽上的稅。評論引用北京市國稅局專家王宏的話說,普通民眾購買商品或服務,在價格中就會包含一定的稅款,它可能是增值稅,可能是營業稅,也可能是消費稅,這些稅收佔我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達60%以上。它們是生產或服務企業向國家繳納的,但真正的負擔者是廣大的消費者。

    評論說,這些稅款保證了整套國家機器運轉,並使國家能有財力為社會提供教育、衛生、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或服務。蔣時林的訴訟喚醒了我們作為納稅人的權利意識,並由此讓我們想起了憲法賦予一個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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